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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11: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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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三、内残型政治:自杀性震荡的成因分析
像中国这样,短则百年,长则数百年间总要发生一次自杀性震荡,而且来势之凶猛,举世罕见。这引起很多疑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为什么世界其他国家不是如此?每一次劫难来临之际,都会产生大大小小的暴君?为什么暴君们的暴虐程度常远超出人们的想象力?
汉文化自周公制礼作乐以来,成为如梁漱溟先生所谓的早熟的文明。与西方历史相比,3000年前就建立一个统治数百万平方公里土地的政权,确实是一个奇迹。最初的汉文化所处的地理位置,与西方相比更为封闭,这种封闭性使得周边未开化地区缺乏可比较对象,并且能够充分甚至唯一地显示了汉文化的先进性,正是这种差异使得汉文化具有高度的辐射力和凝聚力。以至于自秦以后,借助文字统一和科举制两样法宝,雪球滚了1700年,就滚出一个疆域比较稳定的大帝国:满清王朝。更为奇迹的一点是,近代以前,每一次异族的成功入侵,如果不被汉文化同化,就只能做个短命王朝,蒙元统治一百年已经算是命大的,但最终还是烟消云散;满清入关,积极汉化,但最终结果是连满语都消失得无影无踪,满族人与汉族人基本上无法分辨。可见近代之前,汉文化对周边少数民族所具有的融化力确实全球罕见。
但是,无论这个雪球的核心部分有多大,其本身有许多内在问题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就成为历代自杀性震荡的渊薮。
1.家产官僚制与传统型统治的弊病
家产官僚制是一种家产制与官僚制结合型态的支配类型,它的特点是随意性、等级性和平等性的结合,其在中国历史上的典型状态是皇权与科举制的结合。这种结合导致,官僚制部分不可能是如西方近代来的精确化行政,因此在赋税核算方面具有很大的模糊性,这给官僚腐败创造条件;皇权部分则在官僚群体的利益共同体制衡下,一则无法完全恣意妄为,二则不能贯彻于人民有益的政策。当皇帝个人能力很强的时候,皇室权力往往会比较稳固,官僚制的对抗能力就减弱,如果皇帝在治国方面颇有作为,这时往往国家治理得不错,例如康熙王朝最具有典型性;如果皇帝奉行强势皇权,但治国水平并不高,而且对待官僚和人民都比较暴虐,这时官僚制缺乏有效的抵抗能力,就会匍匐在强势皇权之下,出现时好时差、波动幅度很大的治理状态,例如汉武帝、明太祖都是典型。
皇权时代,每一个朝代,几乎都奉行祖制,这种传统型政治是利弊参半的。因为时代会发生变迁,王朝初期立下的规矩未必适用后代,胶柱鼓瑟地治理就会给社会制造灾难。例如,明太祖在胡兰党案之后,立下废除宰相制度的规矩,这给明王朝276年的统治带来莫大困扰,无怪乎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置相》篇,劈头第一句就是: “有明一代无善治,自高皇帝罢相始也!”相反,宋朝之所以文化灿烂、内政可圈可点,也跟宋太祖立下不许滥杀文臣有关,不然像苏东坡这样的官员兼“公共知识分子”,一百个脑袋也给砍了。虽然并非所有祖制都被后代奉行不辍(例如明太祖立下太监干政者杀的祖制就没能执行下去),但总体而言,历代中国政治总体而言具有明显而强烈的传统型治理的特征。
可以说,“奉天承运”的天命论是历代皇权致力于卡里斯玛统治的基础性努力,而传统型治理则是力图将卡里斯玛固化的一种努力,在韦伯提出的三种统治类型(卡里斯玛型、传统型、法理型)中,中国古代的治理中都有,其中法理型却是最弱的。
出于皇权自身的需要,中国在土地制度上一直奉行土地皇有制和授田制,在半官僚制的结合下,它导致了土地所有权行使上的二级处分权现象(详见拙作《从土地所有权看3000年中国》),这种二级处分权的直接后果是获得授权的臣民在历经数代统治之后,其土地权利极不稳定,这是皇权本身以及官僚们以代理执行皇权借口侵害人民利益的产物。许多史家都说历代农民战争缘于土地兼并,这一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基于自由市场的正常的公平交易导致的土地兼一般不会导致农民起义,只有不公平的巧取豪夺式的土地兼并才会导致农民揭竿而起——如果农民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他们为什么要起义?
2.集体无意识的侥幸型生活方式
《荀子·劝学》篇中有个寓言,说南方有种鸟名叫蒙鸠,他们用羽毛做巢,还用发丝将巢精心编织。但大风一吹,巢就被摧垮,蛋破雏亡,因为鸟巢所依托的是芦苇穗。
土地二级处分权就相当于上述的鸟巢依托之所:芦苇穗。
古代的土地二级处分权导致了一种独特的权利状态,即权利是不稳定的,当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处分自己的地产,没有官方干涉的时候,他的权利是完整的,一旦官方介入,尤其打着类似于“公共利益”这种皇帝旨意旗号的时候,他的权利就要遭殃。
然而,权利不稳定并非没有权利,不稳定仅仅是不稳定,它意味着可能有,也可能没有,而且在大部分情况下,这种权利还是存在,而且可以放心行使的。于是,在普遍的大众中就形成一种心理结构,就是侥幸的生活着,只要灾难不直接降临到自己头上,对官府豪强的横行霸道就只作壁上观,而这是普遍的人性,没什么可谴责的。只有当官僚极端腐败,并且联合豪强地主,随意侵害人民,尤其是可能还夹杂着天灾,到了民不聊生的时候,侥幸生活下去的期望被彻底打破时,改朝换代才会开始。
这种侥幸型生活还带来几种情况,一是结合祖先崇拜,中国人重视生育、渴望多子多孙,这也是用人口来抵御可能的公权力骚扰以及近邻压迫的重要手段;二是喜置田产,由于农耕社会对土地的依赖,以及土地的非绝对产权,导致了人们对田地的渴望,这变成了一种农业社会下所有人的唯一保障,在政府重农抑商的长期政策下,中国人的投资热情始终集中在土地领域;三是缺乏外拓热情,与西方相比,中国人留守田土,享受天伦之乐的意识大大超过他们,当然,这与中国的地理位置、传统文化的长期积淀以及宗法制都相关。
这种侥幸型生存方式,导致人们的两种生活倾向,一种是吃光用光,只看今天,不顾明日;还有一种生活倾向正好相反,除了日常最起码的开支,其他都储蓄起来。前者产生流民,后者产生吝啬鬼。当然,我们不能否认还有不少商人、乡绅在儒家福利国家思想之下的修桥铺路、赈济灾民的善举,包括政府也经常以平准法调控金融,放粮济民,但如所周知,这些福利之举也常常被腐败官僚侵吞。
侥幸型生存方式对社会来讲,最大的弊病则是积累矛盾,拖延解决,以至于最后社会全面爆炸。当侵扰尚未普遍化的时候,未遭侵害的人都只会作壁上观,而不会去帮助弱者。权利的完全剥夺会促使人们为权利而斗争,但博彩式的侵权只会导致侥幸心理,这种心理稀释了人们争取自己权利的强烈诉求,直到当灾难大面积地落在许多人头上,大家都觉得没活路的时候,压抑已久的情绪就会全面非理性地爆发,内战之火也就熊熊燃起。
3、从家到国:窝里横
中国历代王朝,绝大部分的情况都是窝里横。这是一种保守的内守型文化的特点。即使从日常的家庭关系中,我们也能够看到这种现象,许多人家,所谓的一家之长的男人,在家人面前摆足了权威,但在对外邻居的关系上却四面讨好、八方玲珑,深怕得罪了人。这样的现象不独古代如此,现在的中国,这样的家庭不也是比比皆是吗?
明代中国在这方面可谓典范,三宝太监下西洋,西方人对于如此庞大的一支军队,居然毫无军事目的十分惊讶,他们觉得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然而,对于明王朝而言,下西洋是为了弘扬国威(有说法是为了找建文帝),摆出一幅和平使者的姿态,然而,看看明王朝对待本国官民的暴虐统治,我们很难得出其热爱和平的结论。可以想象,如果在西洋途中,遇到蔑视王威者,他们还能继续和平?即使像满清这样骁勇善战的民族,在汉化之后,也变得萎靡不振,晚清时代与康熙时代可谓天壤之别。这当然与明朝确定下来的成熟科举制之间存在密切关联,此处就不多谈了。
这种窝里横现象并非所有农耕民族独有,而是与前面所说的土地二级处分权之间关系很大,土地权利的非稳定状态所导致的人们对生活变化的恐惧,对于自己孜孜以求而获的权利失去的恐惧,都使得人们普遍地养成勤劳但不勇敢的人格特征,对弱者蛮横正是怯懦的表现。
近代以来,中国在外交上的表现,特别说明这一特点。对于曾国藩的人格,及其理学思想以及他作为晚清忠臣这些方面,我都深为佩服。但是,他在镇压太平天国过程中的杀伐之心却令人心悸(他作为一个理学家,在自己的日记中也表达了这种忏悔),当李鸿章问他外交策略的时候,他说了一个字,对待洋人要“诚”。幸好李鸿章没那么傻,不然清朝的外交岂不更加一塌糊涂,他不明白西方的外交政策除了利益,从来没有其他东西——这一点至今也没有什么改观。
实际上,这种情况在中国历代直至现当代一直在延续,对待外国尽心逢迎——“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对待国人生杀予夺——“宁与外贼,不予家奴”,然而有趣的是,普通国人相应的政治思想结构也是“宁要本族魔鬼,不要外族天使。”
人们往往将这些现象简单归因于小农思想,而实际上其主要的心理来源是多方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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