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揽驾考“保险费”近90万 行贿14名考官60余万
在旁人眼里,驾考教练陈某“本领”不小,经他调教的驾考学员总能顺利过关;然而如今,他却因行贿14名驾考考官60余万元而身陷囹圄。一审被判刑5年,他不服提出上诉。昨日,记者获悉,佛山中院已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多送10万元
最少送万余元
43岁的陈某在案发前,曾在佛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公司任职培训教练。面对日益严格的驾考规则,陈某另辟蹊径,想到了向考官进贡“保险费”,以图换取更高的过关率。
据法院审理查明,仅2009年至2012年9月初,陈某为使自己的学员以及托其疏通考官的其他汽车教练学员,能够顺利通过驾考并从中获益,陈某多次向负责监考汽车驾驶员考试的高明交警大队民警李某彬、市交警支队民警喻某华、三水交警大队民警陆某明等14名考官(均另案处理),请求在监考过程中关照学员。事后,陈某为表示感谢,多次向14名考官送上贿款共计61.7万元。
记者梳理14名考官受贿金额发现,高明交警大队民警谢某华收钱最多,仅2009年4月至2012年4月期间,陈某分十次送给谢某华共计10.5万元。收钱最少的市交警支队民警罗某佳拿了1.2万元。
至于给14名考官送钱的地点及方式更是各式不同。记者梳理发现,既有在海鲜酒楼、夜总会K场等娱乐消费场所,也有在郊区公园、城区大路等公共区域。
收学员300元
给考官200元
记者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陈某大肆送钱的源泉,主要来自于向学员索取过关“保险费”,以及其他驾考教练的“请托”。陈某供述,从2009年至2012年8月,他以300元/人的价格收了350名学员保险费10.5万元左右。至于其他教练向陈某请托的总金额则近80万元。
作为该案证人,同为驾考教练的李某承认,为获得考官帮助使得学员能够顺利通过驾考,他找到了陈某帮忙,前后共给了陈某17万元左右。
此外,李某还进一步透露了“保险费”行情:陈某向学员收300元,200元给考官,100元自己拿;如果是驾考教练请帮忙则收280元,同样给考官200元。但如果陈某无法办妥,他需找其他中介操作,最后只赚30元左右。
记者发现,仅李某一人向陈某请托帮忙的学员数就达700余人,主要涉及桩考、路考、场内三个科目。
对于陈某收取的“保险费”,驾考学员梁某等人作证时坦陈,学车过程中确实向其交过300至500元不等保险费,以换取考官在驾考时多次机会或降低难度,使他们更容易通过考试。
送一万元以下
不算行贿?
根据认定事实及证据,一审法院认定陈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61.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决之后,陈某不服上诉。
在陈某及其辩护人看来,原判认定陈某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实不清,且将1万元以下的款项计入行贿数额属认定事实错误,陈某应适用缓刑。
佛山中院审理后认定,陈某给考官送钱,其目的就是为了让学员顺利通过驾考,这已属于行贿罪的谋取不正当利益。至于陈某认为1万元以下款项不应计入行贿款项,法院认为对于多次行贿未处理的均应当累计计算其犯罪数额。据此,陈某所提上诉意见,佛山中院均不予采纳,维持原判。
复制去Google翻译翻译结果 |
|